项目概况:
灭菌清洗消毒设备维保服务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1日14:15-14:30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灭菌清洗消毒设备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GZSY-ZB-FW-2024009
(三)采购项目需求:灭菌清洗消毒设备维保全保,包含25台设备,维保设备清单见附表。详细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四)预算金额:19.5万元/年
(五)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结束前三个月,采购人自行组织考核小组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评价,按照履约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六)采购方式:比价谈判
(七)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服务进行分包、转包和挂靠经营。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投标人不是企业法人则需提供)等资质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6:00。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电子邮件。凡愿意参加议价的合格供应商,须备齐以下资料PDF版发送至394486759@qq.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标日期+包号+设备名称,PDF版文件命名同上。(扫描件不清晰将可能导致报名失败,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报名供应商为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名供应商为厂家).(如报名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则需提供)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2月1日14:20-14:30;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在投标文件首页标明正本、副本),按投标文件格式顺序装订(模板见采购文件),在封面与每一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另需自备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贴上公司名称,后续可自行取回),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文件务必密封。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021白菜网总站大全首页科教楼一楼109会议室。
(三)谈判时间
2024年2月1日14:30;请投标人代表参加谈判。
(四)谈判地点
2021白菜网总站大全首页科教楼一楼109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六、评价方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水平、服务、业绩以及经营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最低报价不作为中选的唯一条件,项目将采取比价谈判方式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供应商可投以上项目中的一项(包)或者多项(包),每一项(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同一份投标文件上含多项(包)内容或报价超过限价的,将取消谈判资格。
(二)本次谈判现场需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三)凡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办,发至招标采购办指定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又未通知我院的供应商将视为不诚信,列入我院不诚信警示名单。
(四)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预中标结果)。
(五)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如期举行需另行择期谈判的,将予另行通知。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八、采购结果公布与合同签订
我院将在官网公布本次采购结果,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成为供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医院并根据情况上报区、市财政部门。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综合楼9楼
联系电话:0755-83548585 谭老师
邮 箱:3944867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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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