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7月第二批医疗设备02包:呼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三次)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8日下午14:30分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7月第二批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GZSY-ZB-HW-2023118
(一)采购项目需求与预算
包号 |
设备名称 |
控制单价(万元) |
数量 |
总价 (万元) |
用途(技术要求) |
02 |
呼出气体分析仪 |
12.00 |
1 |
12.00 |
固定式气相色谱,检测器寿命:5年,检测参数:H2、CH4、CO2,分辨率:H2:1ppm;CH4:1ppm;CO2:0.1%;测量范围:H2:0-500ppm;CH4:0-500ppm;CO2:0-6%;H2准确度(线性范围内):标准值±2~3ppm或 ±线性满量程×5%;CH4准确度(线性范围内):标准值±2~3ppm或 ±线性满量程×5%;CO2准确度(线性范围内):±1%;采样方式:离线采样;进样方式:自动进样,高效、避免气样损失和空气稀释;检测时间:样本连续检测时间小于8分钟;流量装置;温控装置;除湿装置;除尘装置;数据备份;数据管理:原版适配软件,支持医院信息系统对接。 |
(二)采购方式:比价谈判。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投标人不是企业法人则需提供)等资质文件;
2.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有效期内的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等资质文件与产品授权书;
3.归属药品管理的试剂的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
4.归属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9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6:00。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电子邮件。
(三)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PDF版一起发送邮件至gzsyzbxsh@foxmail.com邮箱,邮件发送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标日期+项目包号与名称,PDF版文件命名同上。()扫描件不清晰将可能导致报名失败,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采购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8月10日14:10-14:30;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在投标文件首页标明正本、副本),按投标文件格式顺序装订(模板见采购文件),在封面与每一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另需自备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贴上公司名称,后续可自行取回),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文件务必密封。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021白菜网总站大全首页科教楼109室。
(三)谈判时间
2023年8月10日14:30;请投标人代表参加谈判。
(四)谈判地点
2021白菜网总站大全首页科教楼1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六、评价方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水平、服务、业绩以及经营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最低报价不作为中选的唯一条件,项目将采取比价谈判方式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供应商可投以上项目中的一项(包)或者多项(包),每一项(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同一份投标文件上含多项(包)内容或报价超过限价的,将取消谈判资格。
(二)本次谈判现场需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三)凡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办,发至招标采购办指定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又未通知我院的供应商将视为不诚信,列入我院不诚信警示名单。
(四)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预中标结果)。
(五)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如期举行需另行择期谈判的,将予另行通知。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八、采购结果公布与合同签订
我院将在官网公布本次采购结果,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成为供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医院并根据情况上报区、市财政部门。
九、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综合楼9楼
联系电话:0755-83548626 徐老师
邮箱:gzsyzbxsh@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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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