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对以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合法企业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
采购条目流水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底价 |
SZFZY-GKCG-HWL-2016002 |
CT三维后处理工作站 |
台 |
1 |
19.5万元 |
(二) 投标报名:
请符合资格投标人于于2016年4月 18日 08:30 至2016年4月 27 日17:00 前将投标报名表送至福田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部(报名见附件)。如果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响应时间内通知院方。报名后进行资质预审,具体事宜请联系设备科倪小姐,电话:0755-83548569 。
(三)领取标书:
招标文件、报名表及报价表均在本院网(http)下载。
(四)投标资格:
(1)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备相关的合法资质,出具证明合法资质的相关资料;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保证参与投标项目全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保证不会引起任何法律纠纷、法律责任。
(3)投标人须提供本招标项目所必需的有效的合法的各类证照。如:生产、经营、产权、专利、资质验证、授权等各类有效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现场踏勘:
耗材需提供产品样品。
(六)答疑事项: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请投标人于2016年4月27日17:00前询问,电话83548615、83548569回答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
2016年4月28 日下午2时30分;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标书将于开标之时收取。如开标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
福田区中医院住院大楼16楼会议室。
(九)重要提示:
⑴、根据深卫发【2006】179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第十一条“采购髙值医用耗材或大额医用耗材,应选择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或取得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商直接授权的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因此本次招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只接受第一代理商的投标,以法人代表加盖生产企业红色印章的授权书为准。如果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⑵、在招标活动期间投标人有义务注意福田区中医院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医院公布的此类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中标方式:
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经专家评定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入围投标商,入围投标商经过竞价,竞价最低价格为中标成交价,中标后不能按招标条件供货或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三年内不再使用该公司的任何产品。
(十一)医院地址:
医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
联系人:谭主任 倪小姐 电话0755-83548615、83548569
详见附件:/images/20160418/20160418092826_92848.docx
投标报名表:/images/20160418/20160418092848_30937.xlsx
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