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目前已开通异地医保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能实现异地参保患者门诊(含部分门诊慢病特病)、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需要参与和重点把握的环节就是三句话、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证就医。
一、参保人就医前需咨询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要求在参保地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参保人办理门诊挂号、入院登记、就医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含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如有门诊慢病特病的,还应主动向医生提供本人的门诊慢病特病认定资料。
三、参保人办理结算时,需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省内异地参保人直接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目录,省外异地参保人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但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执行参保地政策。这可能会使直接结算享受的待遇和自费申请审核报销的待遇存在差异,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要求退费。
四、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请参保人直接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五、目前全国异地医保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系统处于持续优化完善中,如遇暂时无法直接结算等问题时,我院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同时请参保人积极配合我院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相关问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参保人予以谅解并耐心等候我院通知。